触犯了法律,被起诉通缉,能躲过去吗?躲几年是不是就没事了

2025-03-24 05: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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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你所涉及的是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就不再适用犯罪追诉期的问题,也就说公安机关已经发现了犯罪行为,躲的再久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你所涉及的是民事纠纷,如法院判决你履行相关义务,那么你躲的再久,如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你回来后或法院掌握你可供执行的财产,都是需要对你强制执行的。

回答(2):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二次犯罪后之日起计算。
ps:生命时间可贵,还是不要违法为好。

回答(3):

肯定不是的啊。。只有自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