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午休期间在学校由于被别人绊倒摔倒在学校设施上,导致学生门牙摔断两颗,学校承担多少责任

2024-12-04 19: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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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回答(2):

学校确实有责任,要看老师尽到看管义务了没

回答(3):

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