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刑期不满一年仍然会转到监狱服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剩余刑期”指还需要执行的刑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罪犯被监视居住以及被拘留、逮捕关押的时间,判处有期徒刑之后,一日抵扣刑期一日。判处有权徒刑的罪犯,刑期减去应当抵扣的时间,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附:《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扩展资料:
2012年10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修改监狱法等七部法律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对监狱法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将看守所代为执行的刑罚范围从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调整为三个月以下,以保持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一致、相衔接。
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我国现行监狱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为了解决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此次提请审议的修改决定草案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法律)
按规定,刑期不满一年仍然会转到监狱服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253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刑诉法规定,判决后余下刑期不足三个月的,在看守所执行,不送监执行,你说的一年是旧刑诉法规定的内容。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是看当地看守所,我在监狱里面见过有不满一年刑期的也有转到监狱来。
为什么在看守所者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