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可以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吗

2024-11-08 17: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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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这样规定,符合“政企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也符合《公务员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政府有关部门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的落实,避免滋生腐败。这里讲的“有关公务的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和各级政府为农业服务的相关机构中执行相应公务的人员。

回答(2):

貌似公务员有相关规定,不可以的。但一般性事业或者村干部是可以的,有些地方还是鼓励相关人员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回答(3):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可以参加或领办,除非已经退休的。

回答(4):

干部如果是公务员就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