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07年交通安全数据

2024-11-23 03: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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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数据
道路安全是一个重要但又被忽视的公共卫生问题,被称为“永不休止的战争”。随着我
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我国公路建设也进入了辉煌的发展时期。2008 年全国交通工作会
议上发布的数字显示,至 2007 年底,我国的公路里程已达 357.3 万公里,高速公路达 5.36
万公里并稳居世界第二位。我国的公路建设只用 10 余年的时间就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几十
年的发展里程,成绩斐然。
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经过的历程一样,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增长,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
形势也十分严峻。当前我国正处于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比较大、万车
死亡率比较高,据亚洲开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00 年至 2004 年五年间,中国因交通事
故造成的损失金额逾 125 亿美元,造成 50 多万人死亡,约 260 万人受伤,相当于每 5 分钟
就有 1 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近 51 年内,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 120 余倍。
截至 2007 年 6 月,我国目前机动车保有量为 152807598 辆,仅占全球汽车保有量的 2
%;而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却约占全球该人数的 15%—20%,成为交通事故多发国家。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及特点如下:
(1) 混合交通状态严重
对交通事故产生的交通特点分析可知,混合交通条件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 5.9%,
同时还是主要的死亡原因(占 67.2%);当混合交通且缺少交通控制时,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总数
的 50.8%,死亡人数占 62.4%(1998)。
(2) 车辆性能差
车辆是现代道路交通得以实现的主要因素,车况的好坏、车辆的性能等直接影响着道路
交通的安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交通运输中的车辆总体特征表为:耐用好修,适应炎热、严
寒的气候,无装饰,车辆只具备基本性能。目前国内车辆普遍不适应持续高速行驶的工况,因此
在高速公路上表现不佳;机动车的性能不佳、机件失灵或零部件损坏,均可成为直接导致交通
事故的因素。
(3) 机动车辆组成结构畸形
国内机动化水平低但交通事故率高。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研究报告还表
明,发达国家(这里指 OECD 成员国)的交通事故和机动化水平与亚洲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
较,亚洲国家的机动化水平最低,但交通事故率最高。2002 年,全国在用机动车保有量为 79 756
763 辆,其中,汽车 21 417 279 辆,占机动车保有量的 26.85%,而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挂车等
则占 73.15%,因此,车辆整体性能较差。而由这些车辆组成的混合交通流将对交通安全构成致
命的威胁。对各种交通方式责任事故的分析可知,驾驶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肇事
比率占总数的 21.15%,事故死亡率占总数的 27.79%。
(4) 非职业驾驶员肇事情况有上升的趋势
2000 年和 2001 年由于非职业驾驶人员肇事所占事故总数的比例分别为 35.6%、38.4%,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加,大量非职业驾驶员的出现,必然导致交通事故量的增加。
(5) 道路等级低
在我国具体的交通工程实践中,还普遍存在着单纯地为提高道路等级,简单地将道路路面
硬化的做法。其结果只能是使驾驶员产生错觉,导致交通事故。
(6) 交通参与者普遍素质较低
这是导致严重的交通违章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2006 年统计数据(公安部 2007 年 1 月 1 日发布)
2006 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378781 起,比 2005 年下降 15.9%;自 2000 年以来,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回落到九万人以下,共造成 89455 人死亡,比 2005 年下降 9.4%;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 6.2,同比减少 1.4;受伤 431139 人,同比下降 8.3%;直接财产损失
14.9 亿元,同比减少四亿元,下降 20.9%。
其中,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交通事故 1671 起,同比下降 13.3%;造成 6611 人死亡,
同比下降 13.6%。发生一次死亡五人以上交通事故 326 起,同比下降 8.7%;造成 2244 人死
亡,同比下降 11.7%。发生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 38 起,创 1991 年以来历史最
低,同比下降 19.1%;造成 558 人死亡,同比下降 30.9%。
2006 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有以下特点:
1.全国有 29 个省(区、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2.年初年末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
一季度,全国交通事故造成 20961 人死亡,同比下降 8.5%;四季度,全国交通事故造成 23626
人死亡,同比下降 15.1%。
3.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导致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共造成 76350 人死亡,同比下降 16.2%。其中,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导致死亡
人数分别同比下降 26.3%、25.6%和 21%。
4.小型客车、重型货车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小型客车肇事造成死亡人数下降 9.1%;重型货车肇事造成死亡人数下降 24.1%。五是二、
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交通死亡人数明显减少。二、三级公路交通事故造成 40497 人死亡,
同比下降 14.7%。国道、省道交通事故造成 46872 人死亡,同比下降 11.5%。
2007 统计数字(公安部 2008 年 1 月 4 日发布)
至 2007 年底,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327209 起,造成 81649 人死亡、380442 人受
伤,直接财产损失 12 亿元。与 2006 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 51572 起,下降 13.6%;死亡人
数减少 7806 人,下降 8.7%;受伤人数减少 50697 人,下降 11.8%;直接财产损失减少 3.0
亿元,下降 19.5%。其中,发生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 26 起,造成 389 人死亡。
与 2006 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 12 起,下降 31.6%;死亡人数减少 169 人,下降 30.2%。道
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 5.1,同比减少 1.1。
2007 年上半年(公安部 2007 年 7 月 2 日发布),事故整体呈现以下九个特点:
1.全国有 28 个省(区、市)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 个省(区、市)事故死亡人数同比
上升。同比减少省份比去年同期增加了 5 个。其中,河北、山东、甘肃、陕西 4 省事故死亡
人数降幅在 20%以上。但海南、广西、贵州 3 省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分别上升 20.2%、
0.5%、0.3%。
2.各月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春运和“五一”期间降幅高于上半年总体水平。
1 月份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同比降幅最高,比上半年降幅高 4.8 个百分点。3
月份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7.5%,降幅最小。此外,春运和“五一”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
致的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 13.2%和 15.1%,分别比上半年降幅高 1 个百分点和 2.9 个百分
点。
3.超速行驶仍是机动车肇事的主要原因,违法占道行驶、违法会车、违法装载等违法行为
导致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
超速行驶导致 4904 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 13.3%,仍然是导致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违法占道行驶、逆行分别导致 4348 人、2227 人、1789
人、1744 人死亡,共占总死亡人数的 27.5%。违法占道行驶、违法会车、违法装载导致事
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 40%、18.5%、17.6%、21.6%。专项整治期间,因疲劳驾驶、酒
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 14.5%、13.1%和
1.7%。
4.公路客运、出租客运、营运货车和私用车辆事故均同比下降。
公路客运事故造成 1997 人死亡,同比减少 335 人,下降 14.4%;出租客运事故造成 901
人死亡,同比减少 88 人,下降 8.9%;营运货车事故造成 10408 人死亡,同比减少 450 人,
下降 4.1%;私用车辆事故造成 17672 人死亡,同比减少 35 人,下降 0.2%。
5.公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比例较大,等级公路事故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
公路交通事故导致 27556 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 74.6%。其中,国、省道公路导致
25783 人死亡,占公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 69.8%。高速公路和一、二、三、四级公路交
通事故分别造成 2595 人、3356 人、10159 人、6427 人和 2715 人死亡,同比分别下降 15.4%、
14.4%、10.1%、11.2%和 10.9%。。
6.装有波形防护栏、防撞墙、防护墩路段事故明显下降,未安装防护设施的路段事故比例
较大。
装有波形防护栏、防撞墙或防护墩的路段发生事故造成 3467 人、1379 人、748 人死亡,
同比分别下降 11.4%、11.3%和 22%。无防护路段事故造成 25762 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
70.8%。
7.1 年以下驾龄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3 年以下驾龄驾驶人易在弯坡道路上发生
交通事故。

回答(2):

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安全有常识
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比2004年减少67635起,下降13.1%;造成98738人死亡,同比减少8339人,下降7.8%;造成469911人受伤,同比减少10953人,下降2.3%;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同比减少5.1亿元,下降21.2%。车死亡率为7.6万,比2004年减少2.3%。
(一)24个省(区、市)发生了特大交通事故。其中,江西、广东各发生4起,山西、云南各发生3起,河北、内蒙古、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13个省(区、市)各发生2起。山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区、市)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起数比2004年减少2起以上。其中,四川同比减少7起,广西同比减少3起。另外,江苏、广东、青海3省同比增加2起。
(二)5月、10月份特大交通事故较多。平均每月发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5、10月份高于其他月份,分别发生了7起和6起。2005年春运期间发生4起特大交通事故,比2004年减少14起,下降77.8%。
(三)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严重,机械故障导致事故增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因驾驶人超速行驶导致12起,占总数的25.5%;因疲劳驾驶导致7起,占总数的14.8%;因违法超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导致事故5起,占总数的10.6%。有17起事故中存在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占总数的36.2%。此外,因机动车制动失效、爆胎等原因共导致9起事故,占总数的19.1%,比2004年增加3起。
(四)营运车辆肇事突出。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营运客车肇事29起,造成480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1.7%和60%。跨省长途营运客车肇事12起,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数的41.4%;中短途营运客车肇事17起,占营运客车事故总数的58.6%。营运货车肇事16起,造成29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4%和36.7%。
(五)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上特大交通事故多发。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在公路上发生44起,造成74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3.6%和92.3%。其中,国道、省道上共发生22起,比2004年减少2起,占总数的46.8%;县道、乡道上共发生7起,同比减少15起。高速公路上发生10起,同比增加了2起。
(六)事故形态以单方事故为主,坠车事故较多。47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共发生单方事故28起,占总数的59.6%。其中,有21起为坠车事故,多发生在西部多山地区,占总数的44.6%。非单方事故中,发生正面碰撞事故8起,追尾碰撞事故7起,两者合计占事故总起数32.6%。
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趋势及基本工作思路。下半年,全国道路交通运量将持续形成高峰;周期性道路改造的里程增多,在一定程度将加大公路事故预防工作的难度;农民生产、生活出行增多,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仍将存在。进入7月份,持续高温天气,疲劳驾驶将对交通安全产生一定影响;暑期旅游和晨间道路交通活动增多。从2001年至2005年交通事故统计数据看,7月份平均发生交通事故52803起,死亡人数在7700人至8900人之间,平均死亡8438人,占全年总死亡人数的8 %,高于3月、4月、5月、6月;平均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26起,其中平均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3.2起。
针对交通安全严峻形势,要完成全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和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的工作目标,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4·17会议精神,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第三季度要继续把预防群死群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抓住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省份,解决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战略。为此,公安部决定从7月1日至9月30日,在福建、湖北、湖南、广西、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9省(区、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通过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在严管交通秩序上有新的突破;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检查,在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制上有新的突破;加大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力度,在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上有新的突破;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在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上有新的突破;深入调查研究,在认识和把握事故规律上有新的突破。总之,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整改一批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得到遏制。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去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因驾驶员违法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有465083起,造成93550人死亡,占全年死亡总数的87.4%。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原因造成的人员死亡比较突出。
据了解,2004年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相对集中在春运期间,地点相对集中在西南部地区,仅在春运40天内,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事故18起,占总数的32.7%。
为确保今年春运工作安全展开,公安部作出不合格车辆禁止上路、严禁长途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规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杨钧介绍,春运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客运企业和业主对大、中型客车的运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另外,要加强路面交通管理和控制,及时了解掌握雨、雪、雾等恶劣气候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山区公路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九死一生。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车来,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金玉有值,生命无价,遵守交规,平安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