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算不算侵权

2024-12-05 16: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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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赠送算不算侵权需要考虑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赠送的物品是侵犯商标的商品,那么则属于侵权。如果赠送的是正常物品,那么并不属于侵权。
法律分析
依据国商标法的规定,赠送侵权的产品也是构成商标侵权,由工商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没收侵权的赠品,对侵权人处以一定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给与罚款处罚。所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又称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损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四个要件:一是客观性,即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事实;二是违法性,即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合法行为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三是过错性,即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四是关联性,即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事实是由违法行为造成的。一个行为,同时具备以上四个要件,即构成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回答(2):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这可以从词源学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
一般追究侵权行为主要是针对盈利行为。如果是有版权所有权,赠送是不属于侵权的。如果没有没有版权所有权,赠送也可能会侵犯他人版权。

回答(3):

  按法律规定,用户正常购买和使用不是侵权,但生产和销售者如果未经软件生产商同意而将软件以赠品形式销售硬件是侵权。
  因为著作权法只对著作权做了如下限制: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你们并不属于其中的任何情形。而且最关键的是你们是用于销售了,用来盈利了,即使软件是赠品,但只要和钱挂上关系了,基本就算侵权了。

回答(4):

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7种罪名:
1、假冒注册商标罪,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4、侵犯著作权罪,
5、假冒专利罪,
6、侵犯商业秘密罪,
7、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你的情形属于第七条;有理由让人怀疑人们只是为了软件才买你的硬件的。
卖盗版碟逾5000张可判3至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