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公司辞退的你,按理说应该当时就得给你工资。但每个公司都有个体上的差异,比如我们公司,是每个月10号发上个月的工资,但是如果你辞职或者被辞退,下个月的10号你才能拿到这10天的工资,这个在你上班的第一天就应该有人告诉你。
如果这样看你们公司的管理机制,你应该在下个月的中旬去领取你剩余的工资,如果他们不给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去问一下走司法程序需要什么样流程,你要去外地的话可以委托别人替你办这件事。但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就需要有人来证明你在这个公司的任职情况。证明人必须是跟你没有任何血缘或亲戚关系的。这样你就可以拿到你的劳动所得了!
工资应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公司的规定不合理。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你也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一旦发出支付令的,公司应依法在15日内支付。但你须提供相关证据,如你在该单位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工资标准证明等。
交接所有该交接的事务后,批准你离职的当天就该发放你工资。
当然,的确有很多公司为了财务做账的方便或者防止离职人员工作尚未完全交接(例如一段时间后才会发现问题的职业,客服、销售、技术等)会采取这样的方式保护公司,虽然都在次月发薪,但这是不合法的。
如果在本市不是特别着急可以等待,当然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途径解决,同样,这也需要时间。
何不找人力资源部/工会协调呢?
法律规定如下,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不合理,公司辞退应该当日拿到,要不就要一个月以后在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