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还欠公司钱,你应该及时归还欠的公司是钱,否则公司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回你所欠的钱。
一、如果你确实欠公司的钱,公司是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要求仲裁委裁决你归还所欠公司的钱。
二、如果你是对公司财产构成了侵占,公司是可以报警或者以你侵占公司财产为由,向法院起诉。
1、关于押金:与你没有任何关系,这是你公司和对方公司的事,你没有义务管这事。因为:
(1)你说了这押金是你“公司因工作需要,要向合作某公司交2000元押金”:可见,向合作公司交押金是你公司与对方公司之间的往来业务,你只是经办人、代理人,由你代为对对方公司交抵押只是你的职务行为,交不交押金、交多少押金都要由你公司决定,所以此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你公司承担、而不是由你承担。
(2)你虽然给你公司打是贷款单,但借款单上写明了“借款理由,并由你公司领导签字”,也证明这借款不是你的个人借款、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用于单位业务需要,也证明要回借款不是你的责任、只是你公司的事。
2、“合作过程中,我公司无任何过错,对方明显是故意不退款的。请问,我提起仲裁需要什么证据?我有和对方公司负责人谈话的录音,电话中谈到对方不同意退款,这个录音管用吗?”:
(1)劳动仲裁只解决用人单位与其员工之间因劳动合同履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你不是对方公司的员工,你无权以对方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的。
(2)这个押金纠纷也不是劳动争议,而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不能适用劳动仲裁、只能适用民事上的《合同法》来解决:协商不成的,如果两个公司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提起经济仲裁(但是向当地仲裁委提出、而不是劳动仲裁委)
(3)即使是提起(经济)仲裁,你也不是合法主体,只能由你公司提起、而且还要在双方达成一致同意仲裁解决的情况下,因为这不是你个人与对方的事,而是你公司与对方的关系。
(4)你所说的证据可以用,但只能是由你公司在与对方公司协商不成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使用。
(5)总之:押金的事与你无关,应由单位解决。
3、“我该怎么办?”:
(1)你不必再管押金的事,不理“公司财务要求我退还押金才能办理离职手续”的说法,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你公司要求辞职(我想你应该不在试用期了。如果还在试用期提前3天即可),注意辞职通知书最好以挂号或是快递、或是请公证人员同去的方式提交,以留作你已经履行提前1月通知义务的证据。
(2)1个月后去找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拒不给你办理,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提起劳动仲裁(在此前,应注意收集你在公司工作的上岗证、工资单等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据、你已经提前2月发出辞职通知的证据等。
(3)如果想和平解决此事,可以和单位领导沟通,说明押金的事应由单位处理、你可以协助但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去要或起诉,如果你自己和他们说不通,也可以找个律师和老板谈或者是请他们发个律师函 (让老板把这事想明白、让他知道不及时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将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公司要求你退还押金才能办理离职手续的做法是错误的。
1、关于2000元押金的问题。此押金系你们公司与对方公司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为你们公司和对方公司,与你没有关系。对方不退押金,你们公司应当向对方公司采取法律措施,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是因为你们公司违约等,对方扣押押金,则你们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押金。此种情况下,因为是你办理的押金手续,如果你在此问题上有重大过错的话,公司可以向你进行追偿。但是从你的说法来看,你对此事的发生没有重大过错,因为你的行为是经过主管审批的,程序上没有问题。由此,对于你们公司的此2000元损失,你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2、关于离职的问题。从你的说法来看,你的离职应当属于你主动辞职。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你不在试用期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方能离开公司,离开公司前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果你与公司之间签订有服务期限协议的,在服务期限内你是不能辞职的,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你离职的,首先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这一切办妥后,公司以任何理由不让你离职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公司认为你需要退还2000元押金后才能离职的做法是错误的。不管你对该2000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你都有权辞职,公司顶多就是向你追偿而已。辞职是你的劳动权,任何人不那干涉。如果你确实需要对2000元承担责任的,公司可以向你追偿,比如从应发工资里扣除等。但是我在第一点里面已经分析了,你对该2000元押金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因此公司的做法无论如何都是错误的。
如果你没有提前30天通知公司或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尚在服务期限内,公司不允许你离职的做法则是合法的,但是原因不是因为2000押金未退还。
综上所述: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你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后,期满之日即可离职,公司需要与你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将你劳动所得支付给你。公司不办理离职手续的,相应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根据你的说法,你离职可能受到的损失就是劳动所得了。你提起仲裁得话,需要提交得证据就是劳动合同,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未依法支付你劳动所得的证明等。至于对方公司不退还2000押金得问题,你可以不用理会。公司如果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得,你在仲裁时可以按照我第一点得分析进行抗辩。
希望对你有帮助。
首先,你在离职前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因而,你需要将当时向对方公司交押金的情况写出书面说明,以备公司以后使用。
其次,由于你公司向对方公司交押金,是公司之间的行为,押金由你交给对方公司这是你的职务行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应有双方公司承担。你并没有说清楚你们公司与对方公司是何种合同关系,仅从你说的情况很难判断双方责任,不过若是你们并没有违约行为,而对方公司坚决不返还押金的,你们可以起诉对方。
最后,关于你的辞职,你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而且做好公司交接工作的,在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后30天可以离职。
根据您叙述可得知:您的借款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并且得到公司领导的批示。现在对方公司不退押金,是属于对方公司与你所在单位的债权债务关系,与你无关。
你现在要求离职是属于你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与上述事实无关,如果手续、程序合法,公司应该允许你离职,否则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