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情况对待:如果是调取的自家的监控不违法也不犯罪,这个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但如果是私自调取查看他人或者公共区域监控录像可能就涉嫌违法了,如果再进行加工、售卖就涉嫌犯罪。
记录有他人肖像或者私密信息的录像包含他人的隐私,未经他人同意就私自调取查看,就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调取查看监控录像也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并提供相应的手续才可以,否则及使是相关职能部门,也属于违法行为。
私自调取查看监控录像是否违法分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或者个人安装监控录像,监控管理人查看是正常行为。如果拥有监控录像的人或单位同意他人调取,就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调取后泄露内容也涉嫌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司法机关的监控私自查看是违反规定的,但是没有涉及修改监控内容,还不能构成违法行为的;
3、公共区域的监控录像由政府或者公用事业部门管理,不是政府公开的内容,个人无权随意调取如果是公安机关设置的监控设施,那么都应该在当地110指挥中心调取,个人也是无法要求他们提供的,应该向有关部门提出该申请;
4、如果是为侦查案件的需要,办案单位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持调取证据通知书到监控录像所有权单位调取监控录像,个人是不能随便调取的。
因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无偿接入或者直接使用相关单位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调取、复制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调取、复制图像信息登记表,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第四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网信部门规定可以不进行安全评估的,从其规定。
现在安装监控录像有很多单位或者个人,监控管理人查看是正常行为。至于司法机关的监控私自查看是违反规定的,但是没有涉及修改监控内容,还不能构成违法行为的。至于涉密者,应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