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权利没收学生的物品么

2024-11-19 19: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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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只有国家执法机关(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才有对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违法犯罪的人的违法所得财产进行没收的权利,并且没收的财产全部要上交国库。除此此外,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行使没收的这个特权。

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乡、村学校都是无权行使这个权利的,所以,你所指的情况不是叫“没收”,应当是“扣留”的行为。

学生物品是学生或学生家长用自己的汗水钱买来的,是学生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果学生在课堂上或考场上玩弄物品,违犯了课堂或考场的纪律,影响了学校教学工作和其它学生的正常学习,学校或老师为了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对学生的物品作暂时扣留是必要的,在此期间不得使用扣留来的物品,并有义务将扣留的财物妥善的保护好。

事后学校或老师应当对违章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扣留的财物完整无损的如数归还给学生或移交学生家长。

如果学校或老师有以学生违规为错口,将扣留的财物长期扣押,概不归还,或占为已有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 “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的规定,学校应当返还财产,受到损坏或不能返还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拦灶丛

从我上面的观点来看,没收学生物品是违法的,扣留学辩圆生物品不归还也是违法的,就要看学校或老师使用的哪一句词。

解决办法:首先你应当同老师或学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你可向该学校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教育主管部门或县教育局)投诉要求处理。如果你对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认为有失公平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处理决定后十五日简樱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回答(2):

学校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  
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享有行政处罚兄戚权的有以下三类敏尘做主体: 
 1.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桥衡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回答(3):

那要看什么情况让答念下,比如你考试带手机作弊或者坦困上课听MP3什么的违纪的事,当然可以临时没收,只要事后归还就可举散以,如果不归还的话,学校就违法了

回答(4):

大学怎么还没收学生物品呢?除非是你在上课期间,或影像到别人伏蔽简的情况下使用的吧才被没收的吧。正常情况下老师是无权没收学生并碧的物品的。要不你在私下找老师好好谈谈,如果是犯了什么错误的缺裤话就好好向老师承认错误,我想学校应该会把你的东西还给你的,毕竟他们也不愿这样做

回答(5):

从法律上讲是不允许的 但是老师或者学校没前裂收东西是为了不让学生带的东西影响学习 但是话说回来 只能是暂时性的没漏灶收返悔扮 过后不还给学生就不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