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比如说,借款日期是2017年2月10日,未确定偿还日期,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诉讼时效就应当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