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公共安全的认识有哪些?

2025-04-01 21: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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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所谓公共安全,不仅仅是指共同体安全,更是指将维护个体利益和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进而实现社会安全的整体安全。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目的就是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满足人民群众公共安全需求,进而实现公民个体的全面发展和对社会的最大贡献。只有将个体利益统筹考虑在公共安全之内才能更好地预防恶化的环境对个体利益的侵害,也就是说在维护维护好公共安全环境时只有将保证个体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体安全,个人安全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共安全,而在这两者关系之中确保公民的个体安全已成为公共安全问题的首要原则。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共安全环境的日益严峻,公共安全问题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及人民的身心健康造成许多负面影响,并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公共安全环境仍将面临严峻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非传统安全因素导致的公共安全问题将长期存在并有增多趋势。
  影响公非传统安全因素相比于传统安全因素要广泛和复杂得多。随着社会的日益深化发展,共安全问题的非传统安全因素日趋复杂多变,并将伴随社会发展长期存在下去。非传统安全因素包括多方面的内容,由此引发的问题若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呈现不断积累且日益增多的趋势,这将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并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冲击。非传统安全因素有突发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随着国内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非传统安全因素导致的公共安全问题可能会逐渐增多。
  2、国内群体性事件呈现上升趋势。
  群体性事件分为基于利益诉求、理念声张、权力指向而发生情绪宣泄的群体性事从类型上看,件。从主要领域来看,主要分布在拆迁补偿、土地征用、干群矛盾、医患矛盾、环境污染、劳资纠纷、交通肇事、房产纠纷等方面。从参与主体来看,主要是集中于青年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群体性事件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网络群体性事件已成为虚拟空间的一支重要力量,其规模和影响力在不断扩大。一方面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多充实了网络力量;另一方面政府对频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调控能力有限,这也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2)农村群体性事件数量日益增多。首先,农村当前主要是条块既相结合又相分割的治理结构,并未实现乡村治理结构的有效提升和拓展,乡村运作方式是重静态管理,轻动态管理,这并不能很好地服务于乡村治理。其次,城镇化建设客观上导致了乡村的衰落,亿万农民进城却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失去土地又无养老保这些都是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缘由。最后,农民通过险的农民终日忧愁老年保障等问题,“信访不信法”正常渠道表达个人利益诉求受阻,由此导致了农村的观念盛行,当农民遭遇问题时,想到的不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而是愿意将事件弄大,试图制造轰动效应以达到信访目的。(3)城市社区业主维权群体成为新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断发展壮大。定居在城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享受城市提供的便利的同时,由于现行户籍制度的不配套,在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方面还没有实现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待遇,因应有权利配套制度的缺失使非本市户籍居民丧失了很多机会,加之社会组织与业主群体没有相应的权利和机制去应对出现的矛盾与冲突,使业主通过聚集联合制造事件进行维权成为他们的选择。
  3、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成为国家亟待面对的迫切性问题。
  社会公共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并与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密切相关,因此,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已上升为国家层面并引起了广泛关注。虽然一直以来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此问题,但是在应对与处理上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成为制约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瓶颈。国家治理若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公共安全问题必将呈现进一步恶化的趋势。虽然我国已有的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权、处置权、公开权等都有详细规定,但是可操作性不强,并且没有完备的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所以在对突发性问题处理时往往是采取了措施但却得不到满意的结果,这样就进一步将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提升到更为紧迫的层面。因此对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仅有认识是不够的,还要保证在实践中有严格的执行力度,并将监督与责任追究贯彻于执行推进的始终,同时将政府行政机构的执行力与营造和谐的无害化宣泄渠道相结合,进而达到维护公共安全的最终目的。

回答(2):

  一、我国管理部门和公众的安全意识淡薄。我国社会发展较为平稳,经济形势良好,政府各部门一直把大量资源投入到经济建设当中,所以对于公共安全方面的培养严重欠缺,从而侥幸意识严重。
鉴于我国传统意识形态的因素影响,社会对于公共安全的方法思想较为淡薄,特别是当有较大的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社会大众普遍缺乏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容易慌乱,从而使政府及其他公共组织更难于控制突发事件。

  二、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从自首次规定戒严制度至今,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己经初具规模,但是,我国的公共安全法律建设明显滞后,往往是在事件发生之后,才进行相应的立法;而且防灾救灾相关法律体系仍不健全,

但是公共事件的特殊属性,如社会性和扩散性使得事件发生时常会牵涉到很多不同的部门及领域,在当今这种开放和多变的形势下,单一的法律法规就无法实现综合的预防和应对。

三、公共安全管理部门条块分割,协调不足。目前我国采取的是行业、部门分散式的管理体系,不同的灾害及事件都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预防。如森林防火由林业部门管理,地震灾害由地震部门管理,防汛抗旱由水利部门管理,卫生部门管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这种管理体系的优点是垂直式管理,管理体系完备,对于特定事件反应快,处理更为专业有效。

虽然这种管理体系针对性比较强,对于发挥救灾的专业优势更为有利,不过缺点就是管理工作被多次的分割,互相之间缺乏应有的沟通和联系,存在着各自为战的弊端,而公共安全事件往往为多项灾害综合发生,这时候没有足够的配合,工作就无从开展。

由此可见,一个集合健全、专业、权威的公共安全体系才是最适合社会需要的,才是面对公共安全事件最为有效的机构。切实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协同行动,进而节约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己成为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回答(3):

所谓公共安全,不仅仅是指共同体安全,更是指将维护个体利益和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进而实现社会安全的整体安全。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目的就是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满足人民群众公共安全需求,进而实现公民个体的全面发展和对社会的最大贡献。只有将个体利益统筹考虑在公共安全之内才能更好地预防恶化的环境对个体利益的侵害,也就是说在维护维护好公共安全环境时只有将保证个体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体安全,个人安全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共安全,而在这两者关系之中确保公民的个体安全已成为公共安全问题的首要原则。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共安全环境的日益严峻,公共安全问题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及人民的身心健康造成许多负面影响,并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公共安全环境仍将面临严峻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非传统安全因素导致的公共安全问题将长期存在并有增多趋势。

影响公非传统安全因素相比于传统安全因素要广泛和复杂得多。随着社会的日益深化发展,共安全问题的非传统安全因素日趋复杂多变,并将伴随社会发展长期存在下去。非传统安全因素包括多方面的内容,由此引发的问题若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呈现不断积累且日益增多的趋势,这将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并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冲击。非传统安全因素有突发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随着国内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非传统安全因素导致的公共安全问题可能会逐渐增多。

2、国内群体性事件呈现上升趋势。

群体性事件分为基于利益诉求、理念声张、权力指向而发生情绪宣泄的群体性事从类型上看,件。从主要领域来看,主要分布在拆迁补偿、土地征用、干群矛盾、医患矛盾、环境污染、劳资纠纷、交通肇事、房产纠纷等方面。从参与主体来看,主要是集中于青年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群体性事件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网络群体性事件已成为虚拟空间的一支重要力量,其规模和影响力在不断扩大。一方面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多充实了网络力量;另一方面政府对频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调控能力有限,这也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2)农村群体性事件数量日益增多。首先,农村当前主要是条块既相结合又相分割的治理结构,并未实现乡村治理结构的有效提升和拓展,乡村运作方式是重静态管理,轻动态管理,这并不能很好地服务于乡村治理。其次,城镇化建设客观上导致了乡村的衰落,亿万农民进城却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失去土地又无养老保这些都是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缘由。最后,农民通过险的农民终日忧愁老年保障等问题,“信访不信法”正常渠道表达个人利益诉求受阻,由此导致了农村的观念盛行,当农民遭遇问题时,想到的不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而是愿意将事件弄大,试图制造轰动效应以达到信访目的。(3)城市社区业主维权群体成为新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断发展壮大。定居在城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享受城市提供的便利的同时,由于现行户籍制度的不配套,在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方面还没有实现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待遇,因应有权利配套制度的缺失使非本市户籍居民丧失了很多机会,加之社会组织与业主群体没有相应的权利和机制去应对出现的矛盾与冲突,使业主通过聚集联合制造事件进行维权成为他们的选择。

3、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成为国家亟待面对的迫切性问题。

社会公共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并与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密切相关,因此,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已上升为国家层面并引起了广泛关注。虽然一直以来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此问题,但是在应对与处理上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成为制约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瓶颈。国家治理若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公共安全问题必将呈现进一步恶化的趋势。虽然我国已有的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权、处置权、公开权等都有详细规定,但是可操作性不强,并且没有完备的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所以在对突发性问题处理时往往是采取了措施但却得不到满意的结果,这样就进一步将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提升到更为紧迫的层面。因此对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仅有认识是不够的,还要保证在实践中有严格的执行力度,并将监督与责任追究贯彻于执行推进的始终,同时将政府行政机构的执行力与营造和谐的无害化宣泄渠道相结合,进而达到维护公共安全的最终目的。

公共安全标志规范每个人的各种安全行为。

中国公共安全问题突出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深层社会矛盾及反映这些矛盾的社会问题的表征。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体制转型期内产生的社会震荡。我国正处于由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在此过程中,价值观的多元化,客观上增加了社会控制的困难。

其二,收入差距拉大产生的变态利益需求取向,使社会心理出现失衡,产生了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利益冲突的加剧必然使违法犯罪行为增多。

其三,大规模社会人口流动产生的附带性社会治安问题。当前,除了农村民工潮之外,某些城市人口也加入了人口流动大军,给人口管理和治安带来巨大困难。在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中,不可避免出现某些社会犯罪现象。

其四,政府职能转换期内产生的社会调控能力弱化。政府职能转换还没有完全到位,在某些方面造成社会调控能力弱化,从而影响社会治安的调控和整治。

其五,国际犯罪活动对国内产生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