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一般多少天能把车拿出来?

2024-11-22 12: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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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发生交通事故
,肇事车被扣交警大队的,在事故责任认定确定以后,就可以提车了!
1.
交通法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在完成所有调查取证以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
警察扣车是为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场不能当场明确确定责任的,都可以实施扣车,然后进行车辆的性能技术鉴定,
3
.
遇到重特大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这里的检验、鉴定需要由第三方来实施,这个第三方可以是公安机关的专门部门,也可以是具有专业资质的法人机构,因此,这个时间需要根据检验、鉴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长短不一定。
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需要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5.
当然,
警察在完成肇事车辆的技术性能鉴定以后,就可以把机动车交还给机动车主。但为了方便事故受伤人员的就医,交警队一般会在发放事故认定书时开放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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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回答(3):

  交通事故车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要进行车辆性能鉴定的: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