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承包地?

2024-11-06 07:25:1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合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如承包方由于从事他业或其他原因无力经营原承包土地,经与发包方协商,可以解除承包关系。
2、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归之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承包的目的无法实现。例如,承包经营权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行使、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确定承包经营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定购任务、价格、税收等发生重大变化,承包人户口转为非农业户等。
3、继承落空。
承包方死亡无人继承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于是即消灭。
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另外按照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因此,在承包方存在以上情形时,也可以收回承包地。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下,以下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
1、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
2、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3、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的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地。
4、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其已分承包地。
5、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除上述五种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回村民的承包地外,村委会收地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违法的,村民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返还土地。

回答(2):

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消灭:

1、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如承包方由于从事他业或其他原因无力经营原承包土地,经与发包方协商,可以解除承包关系;

2、不可抗力。由于不能归之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承包的目的无法实现。例如,承包经营权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行使、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确定承包经营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定购任务、价格、税收等发生重大变化,承包人户口转为非农业户等;

3、继承落空。承包方死亡无人继承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于是即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