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①房屋的权属情况;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权籍调查。2、使用状况调查。3、行情调查。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5、办理产权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要赔偿;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1%支付报酬.
购买二手房是找房地产中介不可避免的,并签订“居间合同(定金合同)”或“佣金确认”等法律文件。由于大多数中介合同都是中介公司自己做的,所以在这些法律文件中对客户的限制非常多,对房地产代理的限制也很少。
在中介合同中虽然没有合同义务,但中介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责任主要包括:
一.对合同订立时的实际情况负责。
这是中介最重要的责任。房地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中介服务,签订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指经纪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合同。
由于提供的信息经纪人是主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没有经纪人应当如实报告给客户相关问题,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相关合同的结论或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提供二手房服务时,地产代理应向客户披露的重要事实如下:
1.房子的所有权;
2.限制房屋抵押和抵押的权利;
3.预先通知登记及反对登记的登记资料;
4.卖方和买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在我最近处理中介公司诉客户要求支付佣金的情况下,法院调解公司”作为房地产中介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正确地坚持练习规则,对委托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和验证,尽可能多的掌握更多信息,报告给客户端,根据固体和相当的形成,因此得到报酬”,但是由于中介公司不能确认所有权状况和抵押贷款,导致客户端终止合同,因此无权要求客户支付佣金,拒绝中介公司索赔。因此,法院认为,如实披露信息是一项重要义务。
此外,为了澄清两个误解:
1.居间人只能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的信息。中介公司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例如,生产证据副本和原始的检查,也应该理解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住房权利,但如果卖方伪造身份证和产权交易的持有者购买造成对方的损失,买收件人不能认为中介方可能提供虚假信息。因为在正常情况下,中介很难判断伪造的证书,这超出了它的能力,所提供的信息的中介并不是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责任,谨慎、勤勉的合理通知可以做到。
2.中介人没有义务保证他人的信用。中介只是中间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第三人,第三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违约,中介不承担责任。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赔偿。
如上所述,如果中介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如自己,知道卖方不是产权的人不是一个法定代理人,呈现给买家,造成买方的损失,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委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成交价的百分之一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
居间协议约定的居间费按成交价的1%支付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1.调查和查阅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来源、现状、无担保和权利限制的交易场所,并作出书面记录;调查、查找债权人的处置要求和条件;核实处置的地位和权利、权利人和有关人。
2.调查的使用:收集、调查、咨询公司所在地的环境,使用年限,有你的反对。
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