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为在日本,日本已经立案侦查,按照日本法律办理;根据《刑法》第七条属人管辖,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在日本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减轻处罚。
当然不会,你的意思应该明确一点,是指中国国籍的人不?不过情况也比较多:1.“弥赛亚”说的情况也有,这一类主要是作为游客、或者初犯被拉回国,然后两国一起判;惯犯,世界级的,就是在世界各地经常作案的,比如“本拉·登”。。当然了,本拉·登主要是一个国家的事,所以由受害的国家判。国际性的我想的话是不是该联合国...开玩笑,应该是由受害的国家进行联合或者推选代表进行判决。2.是当地人自然归当地政府判了,不论是什么国籍。 想起来了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