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强迫过度劳动、经常性谩骂、恐吓、用开水烫、火烧、刀割、冻饿、性侵等手段残害家庭成员。
夫妻打架一般不属于家庭暴力。下面我们从家暴的定义说起。
1、家暴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即“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仅从家暴的定义可以看出,法律规定得比较模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对家暴的特征进行了进一步阐述。
2、家暴特征
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
特征一,权力和控制,不服从就暴力
特征二,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
3、家庭暴力与夫妻打架的区别
我们了解了家暴的特征,回头再看夫妻打架(一般夫妻纠纷)其实与法律认定的家庭暴力是有本质的区别。
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最关键的区别的是要看数施暴人施暴的最终目的,是不是希望能通过暴力在精神上控制对方。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家庭暴力会呈现周期性,而且一般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暴力周期,家暴模式才会形成,家暴行为才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
积聚期(关系紧张、口角、轻微推搡等)
爆发期(暴力发生、受害人受伤)
平静期(加害人道歉求饶获得原谅,双方和好直到下个暴力周期的到来)。
暴力周期的不断重复,使受害人感到无助和无望,因而受制于加害人,加害人的控制目的得以实现,所以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普遍为无助无望、悲观抑郁、恐惧焦虑、忍辱负重、优柔寡断。
了解了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后,我们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很多案件中女方被打,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甚至保证书、悔过书的证据链条都非常完整,但法院依然认定为一般夫妻纠纷,而不会认定成家庭暴力,因为不符合家庭暴力中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
在一些家庭中,女方处于主导地位,男方是妻管严,双方在吵架、撕扯过程中女方受伤,受伤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力气小没打过男方,或男方反抗时失手致女方受伤。在法庭上,经验丰富的法官通过观察、询问很容易判断出哪一方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进而综合各方面因素及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
夫妻打架相互动手不一定算家庭暴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已经定义了家庭暴力: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1、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2、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3、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4、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家庭暴力这个概念。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所以在看完以上这段解释后,我认为夫妻双方互相动手打架不能划分到家庭暴力的范围内,简单说家庭暴力强调有一方受害者或被压迫的一方,不能反抗或者失去回击的能力。你这种情况是正常家庭夫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你好,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