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说世尊告诫我们凡人修法,纵使千万岁,也未必成果,因为一切有为法,世间一切有所为,或者有所不为的法,都是凡人的执着,所为或者所不为在世尊看来都是一样的。
摆脱这些,就是把这些法都视如梦幻泡影,视如朝露,闪电,一切都是瞬间,一切皆为梦幻,当然事实上凡人是无法理解的,那就先作如是观,也就是先这么看,虽然不理解,没能顿悟,但先这么看。
通俗解释“一切有为法 如梦幻泡影”意思就是:一切依靠因缘而生的法,都如梦幻,如泡沫中的影子,如雾霭一样的不可琢磨,无常变幻。同时又如同闪电一样的快速变化。我们要无时不刻地这样看待这个世间的一切,不要执着它而被它束缚我们本来解脱自在的体性。
此段偈语原文出自《金刚经》,《金刚经》全称《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最早的译者是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金刚经》有几个版本,但以鸠摩罗什译本最为流行。《金刚经》后由禅宗所倡导,是禅宗著名的经典。
后来,由于该经长短适宜,5000多字的经文易于持诵,更重要的是持诵该经功德显著,唐以后诸朝代都有名僧大德推崇此经。
扩展资料:
《金刚经》在印度有唯识家(无著、世亲)的论释。传入中国,三论、天台、贤首、唯识各宗都有注疏;然而中国佛教深受真常唯心一系大乘的影响,各宗表面上阐扬《金刚经》,实际上阐扬常住佛性和如来藏。
又在三教合流环境下,明清以来,三教九流都来注解《金刚经》,杂合浓厚的真常理论和儒道信仰。又受密教影响,《金刚经》被附加密咒形成读诵仪轨。此外,民间还出现各种离奇的灵验感应录。般若经典《金刚经》被真常化、儒道化、迷信化之中,在中国特别的盛行起来。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在梦中,一切皆只是念头形成的‘相’,可说是‘名字相’,不是实物,称之为“无”;但是不能说没有这个梦,也不能说没有一切相,称之为“有”,也就是‘相有体无’。心的念头和心不是一个也不是两个,就叫做“不一不二”,也是:“色(相)即是空(心),空即是色“。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金刚经
百度百科-一切为有法
这是《金刚经》中的一句很有名的偈语。佛陀用几个譬喻说明了“一切有为法”的真相。
通俗解释是:一切依靠因缘而生的法,都如梦幻,如泡沫中的影子,如雾霭一样的不可琢磨,无常变幻,同时又如同闪电一样的快速变化;我们要无时不刻地这样看待这个世间的一切,不要执着它而被它束缚我们本来解脱自在的体性。
《金刚经》说,一切有为法,如“梦”一般。所见、所闻、所感受的,好似真实,可是一睁眼,却如晨露消失无影。
有为法如“幻“,好像魔术,能变出千奇百怪的事物,却不真实;有为法如“泡”,水上的泡沫,美丽却短暂;有为法如“影”,影子是假的,不是真的;有为法如“电”,速度很快,刹那即逝;有为法如“露”,太阳一出来,露珠便消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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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有为法是佛学术语,泛指一切有作为、有造作的因缘所生法,即包含一切事物、物质、精神,以及所有现象的存在。原意作“由因缘而起的存在者”。
有为法是无常之法,如《金刚经》(鸠摩罗什译)偈子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华严经》卷二十五载:“如实知一切有为法,虚伪诳诈,假住须臾,诳惑凡人”。
一切的观法中,最最重要的观就是观无常,刹那刹那变;观苦,生老病死;观无我,自己作不了主,你想不老,它偏要老,你想别生病,它偏要生病,要好好观,这就是苦、无常,无我,再加个“涅盘寂静”,就叫四法印。
什么叫法印?像个印章那样。佛法的印章,苦、无常、无我,就是三个原则。所以这四句偈就是叫我们好好观苦,观无常,观无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切有为法
意思是:一切依靠因缘而生的法,都如梦幻,如泡沫中的影子,如雾霭一样的不可琢磨,无常变幻,同时又如同闪电一样的快速变化;我们要无时不刻地这样看待这个世间的一切,不要执着它而被它束缚我们本来解脱自在的体性。
这句话出自《金刚经》(鸠摩罗什译)偈子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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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全称《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最早的译者是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
由于该经长短适宜,5000多字的经文易于持诵,更重要的是持诵该经功德显著,唐以后诸朝代都有名僧大德推崇此经。
其中最出名的有这么几句: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一切有为法
“一切有为法 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出自《金刚经》中的一首偈子,意思就是:一切依靠因缘而生的法,都如梦幻,如泡沫中的影子,如雾霭一样的不可琢磨,无常变幻。同时又如同闪电一样的快速变化。我们要无时不刻地这样看待这个世间的一切,不要执着它而被它束缚我们本来解脱自在的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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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有为法 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是佛学术语,泛指一切有作为、有造作的因缘所生法。即包含一切事物、物质、精神,以及所有现象的存在。有为法是无常之法,如《金刚经》(鸠摩罗什译)偈子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在梦中,一切皆只是念头形成的‘相’,可说是‘名字相’,不是实物,称之为“无”;但是不能说没有这个梦,也不能说没有一切相,称之为“有”,也就是‘相有体无’。心的念头和心不是一个也不是两个,就叫做“不一不二”,也是:“色(相)即是空(心),空即是色“。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切有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