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就是:不断减弱相权,不断加强皇权。变化:西汉时期,设立中外朝制度,牵制宰相的权利。隋唐时期,设立三省六部制,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分割宰相的权利。北宋时期,设置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财权,权利进一步减弱。明朝时,废除宰相。清朝,沿用明制,不设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