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一:当期内销销项20-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2-当期全部进项税额30-上期留抵0=-8
这个公式计算出的结果,如果为正数,称为“当期应纳税额”,不涉及退税。如果为负数,称为“当期留抵税额”。
公式二:当期出口销售额100*退税率15%=当期免抵退税额15
如果公式一的结果的 绝对数 小于公式二的结果,之间的差额称为“免抵税额”,这部分本来是应该退给企业的,但用来抵消企业内销的销项税额,所以就不退了。
本期应退税额 是 在公式一 结果为负数的情况下,公式一结果的绝对数 与 公式二的结果 哪个数字小,就按哪个数字给企业退税。
按照你提供的例子,计算过程如下:
由于公式一=20-2-30-0=-8
所以当期留抵税额为8万。
公式二=100*15%=15
由于公式一绝对数=8,小于公式二,所以免抵税额=15-8=7万,本期应退税额=8万
退税后,当期实际留抵税=当期留抵税额8-退税额8=0
出口退税具体分为生产企业“免抵退”和外贸企业“免退税”两种方式。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是实行“免抵退”方式,即出口销售免税,外销的进项税额在内销的销项抵扣,最后用出口应退免增值税额与期末留抵比较,孰低为退税数额,应退免增值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部分为免抵税额。
如上,出口销售额100×15%(退税率)=15,征退税之差,即100×2%=2,不得抵扣和免抵 ,作进项转出。
期末留抵=20-(30-2)=-8
应退税额=15-8=7,免抵税额=15-7=8。
本期退税额在下月申报计入申报表15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