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报告中贷后管理影响房贷吗

2024-11-16 05: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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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影响。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扩展资料:

征信优点:

1、节省时间

银行需要了解的很多信息都在您的信用报告里了,所以就不用再花那么多时间去调查、核实您在借款申请表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了。所以,征信的第一个好处就是给您节省时间,帮您更快速地获得借款。

2、借款便利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如果您的信用报告反映您是一个按时还款、认真履约的人,银行肯定喜欢您,不但能提供贷款、信用卡等信贷服务,还可能在金额、利率上给予优惠。

3、信用提醒

如果信用报告中记载您曾经借钱不还,银行在考虑是否给您提供贷款时必然要慎重对待。银行极有可能让您提供抵押、担保,或降低贷款额度,或提高贷款利率,或者拒绝给您贷款。

如果信用报告中反映您已经借了很多钱,银行也会很慎重,担心您负债过多难以承担,可能会拒绝再给您提供贷款。由此提醒您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自觉积累自己的信用财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回答(2):

不影响。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扩展资料

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

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执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回答(3):

不影响。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扩展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条  凡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第三十一条  抵押或保证材料的审查,抵押物是否充足,保证人是否有能力足额保证。客户申请材料审核后,如材料不全,经办人需将申请材料退还客户,并做好解释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回答(4):

  申请个人贷款时,放贷行会综合参考您的信用记录,并不仅针对某段时间。若准备在招商银行申请个人贷款,审核是否能够通过,是结合您申请的业务品种、个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的,需要经办网点审批后才能确定。建议您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联系当地招行网点的个贷部门进一步核实。

回答(5):

1、贷后管理指的是你征信被查询的原因。
2、一般来说贷后管理是由银行机构查询的。最好本人查询。机构查询次数太多会让即将贷款的银行产生疑问。尽量少查询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