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由于交通事故中最容易受损害的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因此,按此规定,能充分保护在交通事故中弱者的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先进思想,是对那种主张“撞了白撞”的有力回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这里十分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在此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该法第76条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虽有过错责任的体现,但从“减轻”一词来看,仍不失为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应当以适应无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责任,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
转弯让直行,主责交警对你很关照。电动车有人伤要看交警是否开了验伤单,若人伤没好是不会协商,去办案交警处了解对方情况。
交强险范围内赔给他,其余按责任认定~他不肯处理就耗着好了,赔偿索赔有个实效性,过期无法得到赔偿。开了责任认定书,主动权就在你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