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原合同继续有效。没有条款支持该诉求。除非出现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相关的补偿。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