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3、民商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社会法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
5、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
6、行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
7、行政规章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法律大全
1、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民法通则、治安处罚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籍法、国旗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兵役法、义务教育法、担保法、票据法、保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
2、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我国的《民法通则》是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在理论上即使公安部的《姓名登记条例》也不能与其冲突。《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民法通则、治安处罚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籍法、国旗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兵役法、义务教育法、担保法、票据法、保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
1.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3、民商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社会法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
5、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
6、行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
7、行政规章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