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的概念:
我国刑法学理论界一般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埂,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的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成立或者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有的属于犯罪客观方面,有的属于犯罪主观方面,它们有机统一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
2、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从同类案件形形色色的事实中经过抽象、概括出来的带有共性的,对于犯罪性质和危害性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用很多事实特征来说明,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因此,必须将构成要件的事实同其他事实相区别。
3.犯罪构成具有法定性。
行为成立犯罪所需的构成要件,必须由刑法规范加以规定或者包含。只有经过法律选择的案件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在立法者看来,某一行为成立犯罪的前提是构成要件缺一不可。犯罪构成要件的法定性与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是完全一致的。只有具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才具有刑事违法性。需要指出的是,刑法典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分别由总则和分则共同实现。因此,认定具体犯罪时,应以刑法典总则规定为指导,根据刑法典分则对案件事实逐一认定,以便得出正确的结论。
所谓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它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有的属于犯罪客观方面,有的属于犯罪主观方面,它们有机统一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
2、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法定性行为成立犯罪所需的构成要件,必须由我国刑法加以规定,只有经过法律选择的案件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具有重要作用,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标准。同时犯罪构成对量刑的意义也十分重要。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定性准确,才能量刑适当。
任何犯罪都具有四个共同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的犯罪构成三要件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他们之间的内在 联系表现为:什么人,实施了什么行为,造成了什么结果,法律规定构成什么罪的递进逻辑 关系。犯罪主体是犯罪的发动者、实施者,是犯罪的首要要件,在犯罪中起主导作用。犯罪 行为是犯罪主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在犯罪过程中起着 连接犯罪主体与犯罪结果的中介作用。犯罪结果是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社会 的结果,是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的必然体现。首先有犯罪主体,然后有犯罪主体 实施的犯罪行为,最后是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其前后顺序不能颠 倒,其内在的因果关系不能分割。
犯罪构成三要件比犯罪构成四要件更适用。犯罪构成三要件和犯罪构成四要件都是罪刑法 定原则的产物,都是为立法和司法分析确定某种具体犯罪服务的,具有适用性。由于犯罪构 成四要件较为复杂,运用其分析刑法条文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时有一定的难度,且常 常 出现意 见分歧,可能造成定罪、分类不准等不良后果。而按犯罪构成三要件分析刑法条文规定的具 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能比较容易的分析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的三要件,再按犯罪构成三要件 认 定某种社会现象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既简便又适用。因此,应注意掌握和运用犯 罪构成三要件的理论,以指导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
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触犯法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