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理解错了。
出口产品,一般都是“免征”增值税的,也就是不存在你说的17%的税率问题。退税,退的是出口商品包含的“进项税额”,而不是先征17%,再退5%.
比如:
一件商品,进价是10000元,进项税额是1700元;出口报价20000元;出口退税率5%.
这时,不对这20000元再征收17%的增值税,也就是对于这20000元的报价,是免征增值税的。
退5%,是指退10000元的5%,也就是进项是17%,但只退5%.
因此,你后面说的“重复征税”,也就不存在了。
不包含,做外贸不用考虑增值税的啊
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免退"政策,即免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退购进环节的进项增值税,进项退税是“先征后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