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租赁合同撤销备案流程:
出租、承租双方签订终止原〈租赁合同〉的〈终止合同〉,签署撤销备案申请书,持两合同、申请书、身份证至房产局办理。
承租人自行迁出无法联系的,出租人凭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证明,可单方申请解除或终止合同。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撤销,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扩展资料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及说明:
1、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原件:1份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包括:
(1)出租人名称更名;
(2)承租人名称更名;
(3)租赁期限变更;
(4)租赁部位变更;
(5)租赁价格变更;
(6)租赁面积变更;
(7)其它条款变更。
2、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原件:1份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包括:
(1)到期终止;
(2)提前解除;
(3)出租人单方申请提前解除;
(4)承租人单方申请提前解除。
3、房屋租赁合同(原已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原件:2或(3)份
4、租赁双方身份证明
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自然人身份证明包括:
①内地公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③台湾居民身份证、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外国人身份证、护照。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
①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证;②香港、澳门法人的商业登记证,并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澳门)认证,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公证证明;③台湾法人的企业登记证、注册证,并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到广东省公证员协会办理认证;④外国法人的企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并经当地公证及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租赁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提交其为监护人的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精神病人的身份证。
5、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证明
原件:1份
承租人死亡、无合法同住人承租的,出租人凭公安机关的户口注销登记表原件,可单方申请解除或终止合同。
承租人自行迁出无法联系的,出租人凭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证明,可单方申请解除或终止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及说明:
1、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原件:1份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包括:
(1)出租人名称更名;
(2)承租人名称更名;
(3)租赁期限变更;
(4)租赁部位变更;
(5)租赁价格变更;
(6)租赁面积变更;
(7)其它条款变更。
2、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原件:1份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包括:
(1)到期终止;
(2)提前解除;
(3)出租人单方申请提前解除;
(4)承租人单方申请提前解除。
3、房屋租赁合同(原已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原件:2或(3)份
4、租赁双方身份证明
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自然人身份证明包括:
①内地公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③台湾居民身份证、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外国人身份证、护照。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
①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证;②香港、澳门法人的商业登记证,并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澳门)认证,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公证证明;③台湾法人的企业登记证、注册证,并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到广东省公证员协会办理认证;④外国法人的企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并经当地公证及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租赁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提交其为监护人的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精神病人的身份证。
5、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证明
原件:1份
承租人死亡、无合法同住人承租的,出租人凭公安机关的户口注销登记表原件,可单方申请解除或终止合同。
承租人自行迁出无法联系的,出租人凭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证明,可单方申请解除或终止合同。
出租、承租双方签订终止原〈租赁合同〉的〈终止合同〉,签署撤销备案申请书,持两合同、申请书、身份证至房产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