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一部分私人信息不愿让别人知道,这就是所谓的隐私。公民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据此可知,我国立法上虽然还没有承认隐私权的概念,但对于隐私权也加以保护,且是以处理侵犯名誉权的方式保护。如果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