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相关凭证就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扩展资料:
借款上百万,没转账记录,说是现金交付。这种情况下,仅凭一张借条,讨回了巨额借款。2016年,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判决被告偿还120万元借款。
原告林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老板,被告老刘则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据原告林老板起诉称,被告老刘一共向他借款130万元。
据林老板说,2012年,老刘以经商缺乏短期周转资金为由,向他借款130万元人民币,双方没有约定借款的期限及利息。但最近林老板因经商急需资金,多次向老刘催讨借款,老刘却拒不还钱。
因此,林老板起诉要求老刘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林老板还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借条,其中写着“刘×向林×借款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万元)”。
“我没有欠那么多钱。”老刘答辩说,没有证据证明林老板借了这笔钱给自己。这笔钱实际是林老板和自己的朋友老张共同向银行贷款,老张从银行贷款中拿走这笔130万的款项,因林老板跟老张不熟,便让老刘“空写”一份借条给林老板。
老刘还说,而且他已经代朋友偿还给林老板70万元,其中,直接偿还借款10万元,另外代林老板向小额贷款机构偿还60万元。
林老板则认为,老刘提到的70万元还款,其中10万元还款系利息,另外60万元还款与本案无关。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由于老刘已支付10万元给林老板,应从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因此,一审判决要求林老板支付120万元借款。
法院判决认为,虽然老刘主张对方并未实际支付借款,他只是空写了一张借条,但老刘未能举证证明,并在出具借条之后向林老板偿还部分借款。且老刘作为专业金融人士,对于金融借贷风险相较普通人有更强的判断能力,应当知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对老刘的主张不予采信。
另外,针对老刘主张其已代林老板向小额贷款机构偿还借款60万元,法院认为,该主张属于另一法律关系,老刘可另行向林老板主张。
法官说法
现金借款百万,借条也能证明
法官分析说,130万元巨额的借款通过现金交付,仅有一张借条也可以证明,虽然没有转账往来记录,但不能因此就否定出借人的主张。对于借款事实的认定,只能从证据出发,借条系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出借人持有借条已可初步证明借贷关系,同时借款人亦认可偿还部分借款。因此,法院最终支持出借人的主张。
不过,法官还是提醒说,借贷双方在借款时就应加强证据意识,尽量保留借款往来的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巨额借款没转账记录 老板凭一纸借条讨回百万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