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的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

2024-11-22 21: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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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就表明,我国民事审判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判活动不偏不私、不枉不纵,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以事实为根据”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法官不能主观专断,案件的审判需以相关证据做支撑;

二是要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人民法院依据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取证申请而收集到的证据,充分组织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由法院查证属实,方能将此证据作为定案的证据,对于不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材料坚决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