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力度有什么不同

2025-04-03 09: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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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者定义不同。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两者保护的对象不同。

    根据定义,发明保护的对象可以是产品、方法或改进的技术方案,而实用新型保护的对象只能是结构(形状、构造及其结合)。

  • 申请时提交的材料相同。

    需要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 审查形式不同。

    发明专利的审查流程为受理——初审——公开——实审——公告授权;实用新型的审查流程为受理——初审——公告授权。

  • 保护期限不同。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10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第二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