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的收款人和复核还有开票人可以填一个人吗

2025-04-08 11: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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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发票开票人是必须有的项目,复核人与收款人不是基本内容的项目,没有复核人与收款人,不属于项目不全的发票。据不相容原则,开票人与复核人一般不能是同一个人,开票人与收款人,或复核人与收款是否可以是同一个人,没有规定。

回答(2):

理论上开票系统里是可以实现的。
建议开票人填写实际开票操作人员姓名,收款人填写业务经办人员姓名,复核人填写财务负责人姓名。

回答(3):

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同一个人,复核人和收款人也可以为同一个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个人.如果对方没有特别要求的话,复核人和收款人可以为空.

请参考

回答(4):

不可以,必须是三个人。

回答(5):

开 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