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是要求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稳定就业等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办理。
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扩展资料
材料与相关办理要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居住证暂行条例>
办理居住证不一定要居住满一年证明,《居住证暂行条例》没有规定,但应当以当地具体规定为标准。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由此可见,公司满一年的合同可以用。
扩展资料:
即使材料与规定不符,也不能使用虚假证明,否则要受到处罚。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参考资料:居住证暂行条例-百度百科
你刚入境的时候,不是在24小时之内,去了你居住小区附近的派出所办理过一个外国人居住登记嘛,现在去那个派出所开再开一次证明就行了,派出所如果有你当时的登记记录,他们就会给你开一个表,上面有注明你是哪天登记入住的。。。你要是当时没去派出所登记,那就没法证明了,只能问问派出所能不能给你按照入境口岸盖章的日期,和你未出境的时间来推算了。。。
1,居住证,只要当事人能提供相应的办理资料,就可以办理,没有居住时间的限制;
2,居住证满一年才能办理的业务,是以当事人在当地办理居住证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流动人员子女在当地入学等)。
办理居住证的资料及流程:
1,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住在用人单位的)的;
2,携带上述资料,去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科;
3,填写流动人口居住证申请表(有未成年子女的,正反面都要填写);
4,在派出所采集人像;
5,向户籍科提交上述资料及表格,工作人员审核后,当事人根据对方的提示,按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