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我们记录纸的反倾销率为258.21%
2013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格记录纸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维持2013年6月10日的初裁裁决。终裁结果如下:出口商Leo's Quality Products Co., Ltd. /Denmax Plastic Stationery Factory在调查期内不合作,因此裁定其适用中国普遍税率:258.21%。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201020.20、48201020.30、48201020.40、48201020.50、48201020.60、48102250.44、48119090.90和48201020.10。
针对反倾销的情况,可通过第三国转口的方式来解决
更多反倾销或转口的情况可追问或找昵称
2013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格记录纸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维持2013年6月10日的初裁裁决。
终裁结果如下:出口商Leo's Quality Products Co., Ltd. /Denmax Plastic Stationery Factory在调查期内不合作,因此裁定其适用中国普遍税率:258.21%。
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201020.20、48201020.30、48201020.40、48201020.50、48201020.60、48102250.44、48119090.90和48201020.10。
15年转口贸易操作经验流程:
一.头程海运,中国——中转国:如(马来、泰国、台湾、香港、韩国、新加坡、印尼、越南、菲律宾、斯里兰卡)
二.中转换柜,并出具第三国全套文件(主要是:中转国CO/FORM等)
三.二程海运,中转国——目的国
目的港清关所用的是第三国的全套文件。从而有效解决中国制造直接出口美国难题!文件证实所属产品在中转国才是所产地。这样就可以有效解决反倾销贸易、反补贴、中美贸易附加税等不公平条约限制
通过以上回答,希望能帮上你,如有产品需要规避反倾销,可以追问,或者百度昵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