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吸毒、贩毒等有奖励吗?是否有具体标准?

2025-03-24 13: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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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奖励的,奖励标准如下:

《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第七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地可参照下列标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一)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分别以海洛因、麻黄碱为基准进行折算。

(二)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10克以下,奖励300元;缴获10克以上50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50克以上500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

缴获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三)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千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千克以上25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25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5000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

缴获100千克以上30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300千克以上50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0千克以上1吨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吨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四)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五)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六)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七)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查获3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3000元;查获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1万元;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2万元。

(八)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九)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

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十)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十一)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十二)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扩展资料

毒品举报获得奖励的案例:

广州市禁毒基金会对近期举报毒品犯罪的7名市民群众发放了奖金,分别奖励1000元至1万元。当前物流、快递渠道逐渐成为贩卖毒品的主要手段,此次获得奖励的市民群众中有6名是在物流、快递物品中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循线侦查,共缴获冰毒268公斤,抓获了一批贩毒人员。

据广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人介绍,为激发群众参与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广州警方近期出台了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符合破案条件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广州警方将给予10万元以下奖励。

其中符合广东省举报重大毒品犯罪奖励办法规定的,广州警方将为举报群众向省公安厅申请最高30万元奖金。

同时,对举报查获毒品但暂时未能侦破的毒品案件,广州市禁毒基金会将对举报群众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7名举报贩毒群众获奖励

回答(2):

  一般是有奖励的,具体看各地公-安机-关的奖励规定,如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规 定: 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标 准给予一次 性奖励。

  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建立并规范全省举报毒 -品 违法犯罪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举报 毒-品 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 部门 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举报人可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山 东民 生警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其中,举报人 举报 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 人给予一次 性奖励:
  (一)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 法做 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
  (二)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 -酮 、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 -洛-因数 量为基准,海-洛-因与其他毒-品换算标准见附件)进行奖励:
  1、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50—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0—3万元;
  3、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10万元。
  (三)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 行奖 励:
  1、缴获第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5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2000—3000元;5千克以上的 ,每 案奖励3000—3万元;
  2、缴获第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200千克以 上的 ,每案奖励2000—2万元;
  3、缴获第三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400千克以上 的, 每案奖励1000—1万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 罂-粟 -壳数量进行奖励: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 株以 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 以上 的,每案奖励2000—1万元。
  (五)举报其他涉毒违法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进行奖励。
  第五条 举报多条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励资金;同一线索被多个 举报 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如其他 举报人提- 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犯罪确有重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第六条 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保-障,列入公-安部门预算。
  第七条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办案单位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在查证属 实或 破案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经禁毒主管部门和装备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安 机-关负责 人审批,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给举报人。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 便或有困难的, 须写出委托书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领。
  第八条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6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牵头负责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工作;装备财务部门要加 强对 奖励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各有关警种部门和办案单位要严格为 举报人保 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 份、居住地及 举报情况等信息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他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分 ;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举报情况没有认真核实查处致使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给予奖励的;
  (二)伪-造举报材料,伙同或帮助他人冒领奖励的;
  (三)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失泄密的;
  (五)利-用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情况或线索,通-过他人举报的方式骗取奖励 的。
  第十一条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违法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 疑人 或服刑人员揭-发他人毒-品违法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回答(3):

举报吸毒贩毒等有奖励,具体的标准就要看他现在多少毒品,按他毒品的克数来奖励

回答(4):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