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024-11-07 07:35:03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没有扣除年度的限制规定。

回答(2):

始终要分清了:
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不用同时调整会计账簿记录。
假如:
当年的会计利润是1000元,如果没有纳税调整事项,那应纳税额为:
1000×所得税税率
现在教育经费超支15元,那应纳税额就变为:
(1000+15)×所得税税率
也就是说,只要将那15元对应的所得税交上就行了,会计账簿不用动。本年账务到此结束。

下一年,假如其他条件相同,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15元,那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上年未扣除的部分在限额内扣除。上年未扣除部分为15元,但本年最多只能扣除25元,所以上年结转部分可扣除10元。这样应纳税额为:
(10000-10)×所得税税率
账簿还是不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