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公职主要是指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中以公职身份挂职锻炼的人员
这类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曾因刑事犯罪被判刑的人员,不得担任相应职务
也就是说:如果被判过刑,则不能报考和担任这些岗位;如果在职犯罪,则应当被开除公职
这一点是法定开除,单位仅需要办理相应手续即可
另一种广义上的公职,是包括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等
这类人员,应该说不属于公务员法的管理范畴,只能属于劳动合同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刑事被判刑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辞退劳动者,同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这里有两个词要注意:应当和可以!
应当,是法定强制行为,即一旦触犯法律,用人单位也无权包庇,必须开除相应职务;而可以,则是一种选择,单位既可以选择辞退,也可以选择不辞退
月长石身边就有一例,其为某集体企业职工,曾经两次因为打架斗殴被判刑,属于混混类。但因为领导迁就他,并没有将其开除,只保留其工作岗位。此人目前出狱,依然在该企业上班。
但是,公务员,事业编人员以及国企挂职人员这类参照公务员法的人员,必须开除公职
在政府部门上班的人,一旦被判刑,公职就会被免除的,所以不可能保留公职的,没有公职,刑满释放后不可能再回来上班,对于在私营企业上班的,就不是那回事了,刑满释放后确实有回来继续上班的。
服刑人员,就不可能没有开除公职。
我是九零年服刑。当时,到时单位没有给出明或开除手续。工资关系。一直存在从法律意义上讲是否算单位职工?。
我们这里,如服刑
即曾被判有罪,如是刑事罪,不能担仼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