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烟根据具体数额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经营者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具体的处罚依据:
1、行政处罚
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2、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咱们国家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没有烟草证不能卖烟。
法律依据如下:
1、《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2、《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一款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部门行政规章)第八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解读: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有很多带有命令性的词语,如“必须”、“应当”等,就是强调一个结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业务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先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开展相应的经营业务。
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行为,将构成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烟草专卖局有权依法查处。
重点是,一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必定会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力度相当大。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卷烟数量较大,在二十万支以上的;非法经营的数额、数量达不到前两条,但是因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又被查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而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一般情况下都是取消经营资格,处没假烟被罚款,如果属于代理的头的话会有邢事责任的。
卖假烟属于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则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具体的定罪量刑要看销售金额等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在2008年9月10日买到过两条假烟,是长嘴软壳利群,是别人帮我买的。帮我买的那个人有烟草专卖证的,他说他是烟草公司买的,等我拿到烟的时候就觉得不对劲,包装和真烟的有明显差别,拆开来抽味道也怪怪的,不过外包装上有桐乡烟草字样,当时只是有点怀疑,后来叫其他人抽都说是假的,我就找他理论,他说不是烟草公司买的,是从小店里买的,他答应帮我退烟,把钱都还给我!
我觉得可以叫烟草公司的人去查卖假烟的店,没收香烟,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现在假烟到处都是,卖香烟的店随处可见,不可能有那么多的真烟卖的,像长嘴利群,老版利群这种很好卖的烟,烟草公司每个星期都是有限额的,一个店才4-5条左右,有时候都买不到的,所以导致很多人卖假烟,不识货的人就会上当受骗。
假烟是暴利的,成本很低,又不用交税的,导致很多人卖假烟发财,我强烈建议严惩卖假烟的,把卖假烟的店都关掉,抓去住牢,那样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人卖假烟了!
当然是退货还钱,卖主被罚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