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期间,一方产生的 债务,为共同债务吗 ?

2024-11-15 22:57:3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回答(2):

  要看具体情况。看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有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如举债一方无法举证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在未有证据显示另一方知情的情况下,让另一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难免严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因此,要断定是否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夫妻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如果一方所借债务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则不应被视为共同债务。

回答(3):

你好
离婚过程中,一般不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
因为夫妻共同债务要不就是配偶支持另一方去借款,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离婚的时候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会很小,可能性也就相应降低了
当然如果有以上情形的话,可以认定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
望采纳

回答(4):

应区别对待,主要标准是否为对方故意所为(判断标准主要是是否基于你们的婚姻关系而借钱给你、是否为家庭所用);如为其恶意所为,则不是。


其他情况都应该视为共同债务,可以按照下面的处理:虽然债务是共同债务,但是由债务产生的利益也是共同的,所以没什么区别的。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1. 财产保全,对新债务而产生的利益保全;

  2. 请求人民法院不分割该债务和由该债务产生的利益;---也就和你无关了

回答(5):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离婚诉讼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如果没有约定,原则上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