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判决的离婚的依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与是否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直接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婚姻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婚姻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婚姻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而“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一般很难证明,所以法院抱着谨慎处理的态度,会给夫妻双方6个月的时间去修补婚姻,6个月之后还要求离婚的,才会判决离婚。这也就是为什么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不判决离婚,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的原因。
你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现在法律规定有了一些变化,根据民诉法122条,你如果拒绝,第一次法院就要做出判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这个没法什么法律依据,只是在法理上,法官也是秉承“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传统习俗,自然而然就形成:第一次起诉一般不判离的习惯。
第一次不判离婚,因为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不足,法院会很谨慎,再次起诉6个月会判决离婚,会认为夫妻确实没有感情,没有和好的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