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包括企业应当缴纳的所有税种设置二级科目,在账账(即应交税金的总账和明细账)相符的条件下,到会计期末可以根据总账科目“应交税金”的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要以(-)号填列。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应交税金科目要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应交资源税、应交所得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财务部门要在会计期末使上述的各明细账的余额和总账的余额相等。 2、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也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反映小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应交税金包含所有未缴和已交税,营业税金及附加是企业日常经营产生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本月计提或直接计入该科目的营业税金及教育附加,而“应交税金”科目核算当月计提但尚未支付的营业税金和附加、增值税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