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规定如下: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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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准则》的“事业基金”是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新《准则》的“事业基金”是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不再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