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汇算清缴时,什么情况年度财务报表需要调整?

2024-11-05 0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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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调整的不是财务报表(利润表),调整的是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用会计专业的话讲:“是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现代会计核算的方法都用权责发生制的方法,而税收为了进行税源控制,均使用收付实现制的方法确认当年应缴的税款。另外,企业的会计政策有些地方与税制政策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按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计算的结果——“会计利润”,需要进过一系列调整才能符合税收征收的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情况多种多样。以下分类举例说明纳税调整的多种情况:
1、由于时间性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例如:企业为加速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采用加速折旧政策,而税法需要调整为直线折旧法。调整时就需要将因会计政策比税法多计入成本的折旧调减出成本,实际操作时改为调增利润总额。
2、由于政策性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例如:会计为实行稳健性原则(也称:谨慎性原则)对八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有应收及预付款的坏账准备、存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这些减值准备的计提对谁发来说是增加了税前允许扣除的成本。因此,实际操作时也要调增利润总额。
3、由于税法规定某些费用有税前扣除上限,超过上限进入成本的费用也应进行纳税调整
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和全年收入的5‰孰低允许税前扣除,超出部分也要调增利润总额。
4、非正常的损失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必须扣除,但税法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如:行政处罚支付的罚款,滞纳金等营业外支出,也必须调增利润总额。
5、还有一些没有取得合法的原始入账凭证的支出和白条支出,自然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如:查账发现有一张计入管理费用的假发票,发票金额必须调增利润总额。
总之,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将税法和会计之间的差异去调整会计利润,使之达到税法所规定的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回答(2):

  汇算清缴是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核算方法的差异,是纳税方面的调整,不涉及原来财务报表调整。
报表是根据账簿编制的,如果汇算清缴后所得税发生变化,应该在调整当月体现。

以下是数学辅导团在 http://zhidao.baidu.com/link?url=5OmCkq0XGH4aSTYKouPsefRkHnsIRFacFfJYD 的回答,很全面,希望很给你带来帮助。

1.因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核算方法的差异,出现的这种情况一般会都有,就是涉及纳税调整的方面,不过不管是调高了还是调低了,这和资产负债表没有损益表没有直接的关联。
2.调整所得税涉及到利润的调整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这两个科目核算,这是调整利润应纳所得税时做的,也就是只对所得税部份进行损益调整,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3.年度财务报表是根据会计帐上的数据编制的,不是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来编制。
4.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不是对会计帐的调整。因此,调整后的那部份费用不做会计调整分录。
5.因为调整前是亏损,不需要缴所得税,调整后需要缴所得税,那缴纳的这个所得税杂个反映出来呢,如果不反映在财务报表上,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缴所得税帐务处理:

1)按补缴所得税作提取凭证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2)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补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在补作所得税提取、结转的月份编制会计报表时:

1)利润表不作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也不在损益表中体现。

2)要调整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和“应交税金”项目的年初数。

回答(3):

首先,你分录写错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替代管理费用这个科目的,这笔管理费是去年发生的,不应该影响今年的利润。如果再用管理费这个科目,那这笔费用就进今年的损益,影响到今年利润,所以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代替管理费用(或其他损益类科目都可替代,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等。后面的分录其他朋友都说的很全了。最后,

回答(4):

不需要做任何账务处理;你只要在汇缴时,应纳税所得额调增1000元(管理费用实际列支额减少1000元);也就是说利润增加1000元。

回答(5):

应该调整,不调整,只改表,账就会出现与表不想符读状况,不知你错走名头1000元的对方科目是什么,没法做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