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四年,男方提出离婚,儿子十三岁,财产可以分成三份吗?

儿子可以分得一份财产吗?我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2024-12-01 02: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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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想要将财产分为三分,建议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当中可以约定将财产分为三分。关于协议离婚你可能还需要知道这些: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 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 颁发离婚证。
二、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就是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对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留言咨询。

回答(2):

你们结婚十四年,男方提出离婚,按照规定,夫妻离婚双方分割共同财产,儿子十三岁不能参加财产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同意,可以给子女一部分财产。

回答(3):

关于你的要求,财产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就要法院判决,孩子未成年,按照有关法律,不可以分三份,如果没有有利的证据,精神损失费是不存在的。

回答(4):

像你所描述的这种情况,夫妻财产如果事前约定的话,按约定的分配,如果没有实现约定的话,按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子女是没有财产分配权的只能够跟随一方另一方给予抚养费,因为你的孩子已经13岁,法律规定年满10周岁以上跟父母一方生活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你有没有,你不能有个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夫妻一方有重婚,家庭暴力,与第三方非法同居。遗弃行为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回答(5):

婚姻感情基础破裂,可以先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不成就走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一般情况下一审以调节为主,不予判离。只能等六个月冷静期过后再次起诉离婚,二审就可以判离了。
夫妻离婚分割婚内共同财产,跟孩子无关,孩子十三岁,有选择意愿权,另一方出抚养费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