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订扶养协议的遗赠发生法律效力后能修改遗赠内容或废弃遗赠吗?

2024-11-28 11: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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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没有订扶养协议的遗赠”是什么意思?
2.如果是指协议的名称只是遗赠,没有明确遗赠扶养几个字,但协议对方已经实际履行了扶养义务: 这份协议自双方签订时起生效,仍然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扶养方已经实际履行了扶养义务,被扶养方修改协议内容或者是废弃协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如果强行修改或废弃,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 如果协议的内容也只写明赠予遗产,并未规定接受遗产一方的生前扶养义务: 那么这份协议就只是遗赠协议,自财产所有人去世时生效。
在财产所有人生前,完全可以自主修改或废弃。

回答(2):

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回答(3):

遗赠协议是类似于合同的双务协议,因此不能单方更改或者废除,除非双方都同意,或者一方有重大情况导致无法履行抚养遗赠协议。《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回答(4):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回答(5):

没有扶养协议的遗赠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生效,遗赠人在世时可以订立新的遗嘱或遗赠协议更改遗赠内容或者废弃原有的遗赠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