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的“三我”理论是:本我、自我、超我。
1、本我
本我是由一切与生俱来的本能冲动组成,只受“快乐原则”的支配,盲目追求满足。人性的七宗罪傲慢、贪食、贪婪、愤怒、妒忌、懒惰、色欲某种意义上都能够代表着本我,能够为用户带来直接的快感。本我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能够满足用户本我的内容和活动都能够刺激用户进行有效活动。
2、自我
人格中意识部分,这部分在事实原则指导下,既要获得满足,又要避免痛苦。自我负责与现实接触,是本我与超我的仲裁者,既能监督本我,又能满足超我。更多的体现为规则的遵守度,通过规则来协调本我和超我间的矛盾。
3、超我
超我是道德化的自我,是人格中最后形成的而且是最文明的部分,它反映着儿童从中生长起来那个社会的道德要求和行为标准,由完美原则支配,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理想部份。
除了极端反社会和反人类的群体,大部分人都具有在意社会道德伦理束缚,由道德律、自我理想等所构成的超我去监督与控制本我的冲动。超我是自我发展的最高阶段,包含了孤独,博爱,信仰,完善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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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1923年弗洛依德建立起了精神分析更为正式的结构模式,这一模式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概念所定义,它们代表了人类心理功能的不同侧面。依据理论,本我代表所有驱力能量的来源。个人心理功能的能量根源于生与死的本能,或者是性和侵犯性本能,这些本能是本我的一部分
在发挥其功能时,本我寻求解除兴奋和紧张以及释放能量。它依据快乐原则来运作,即追求快乐和回避痛苦。依据这样的运作方式,本我寻求立即的完全的释放。
它具有一个被宠坏的孩子的品质:当想要得到时,就要得到想要得到的。本我不能忍受任何挫折,没有任何顾忌忆。总而言之,本我是过分的,冲动的,盲目的,非理性的,非社会化的,自私的,并且是纵情享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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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将人格结构分别分为本我、自我、超我三个结构,这三个结构在人格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
弗洛伊德的人格“三我”结构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我:遵循快乐原则。
本我包含基本的内驱力和反射,处于“潜意识”状态,它位于人格结构的最底层,是由先天的本能、欲望所组成的能量系统,包括各种生理需要。这个人格其实可以理解为“欲望的集合体”,只要能满足自己的欲望的行为都可以去做。
自我。遵循现实原则。
自我是从本我中逐渐分化出来的,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其作用主要是调节本我与超我间的矛盾。自我是永久存在的,超我和本我又几乎是永久对立的,为了协调本我和超我之间的矛盾,自我需要进行调节。若个人承受的来自本我、超我和外界的压力过大而产生焦虑时,自我就会启动防御机制。防御机制有:压抑、否认、抵消、投射、升华等。这个人格其实就是现实生活中的那一个现实的人格。
超我:遵循道德原则。
我是人格结构中代表理想的部分,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内化道德规范、内化社会及文化环境的价值观念而形成的,其机能主要是监督、批判及管束自己的行为。超我我经常用一句话说,他就是每个人人格中的“白子画”,具备崇高的道德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