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间,家属可以探望吗

2024-11-26 00: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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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十四天,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不能去探视,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去会见。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回答(2):

回答(3):

  1、可以会见,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
  2、法律依据:(1)《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回答(4):

如果治安拘留,家属可以到拘留所探视。如果刑事拘留,不能直接到看守所探视,应当经过批准才能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