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国时期公卿大夫都有佩剑的习惯,比方说毛遂为平原君赵胜的门客,在与楚国的会议上就持楚王,显见在称王的时代,解除佩剑似乎并没有强制规定
最早的解除大臣佩剑的史料是史记
《史记·刺客列传》:“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寸之兵。”
因此在燕丹请荆轲刺秦时,才需要将匕首藏於图中
在战国后期的秦国,法律规定,殿上侍从大臣不允许携带任何兵器;各位侍卫武官也只能拿着武器都依序守卫在殿外,没有皇帝的命令,不准进殿。
按秦制官员一律不许佩剑上朝,汉代除非皇帝允许否则也不能
秦朝
最早的解除大臣佩剑的史料是史记:
而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操尺寸之兵;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非有诏不得士
(选自《史记·刺客列传》)
翻译:秦国的法规是:在殿上侍奉的群臣,不得拿(带)尺寸长的(任何)兵器,各位带兵器的侍卫都在殿下,没有秦王的召唤不准上殿
另外,以下两份文献中的记载一样可以证明秦朝开始百官上朝不配剑。
《战国策·燕策下》:“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寸之兵。”
《东周列国志》第一百七回:“原来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许持尺寸之兵,诸郎中宿卫之官,执兵戈者,皆陈列于殿下,非奉宣召,不敢擅自入殿。”
百官上朝配不配剑也历经多次改变。在先秦时期官员与君王皆有佩剑的习惯,剑乃百兵之王乃君子象征,自然在当时受到喜爱。比方说毛遂为平原君赵胜的门客,在与楚国的会议上就持楚王,显见在称王的时代,解除佩剑似乎并没有强制规定。
《史记·刺客列传》:“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寸之兵。”
但汉朝虽然自古至今都有不同的学者对汉代佩剑是否存在相应的制度存在质疑。
但通过史籍资料与考古资料的对应研究可见,汉代佩剑制度与《后汉书·舆服
志》所载佩刀制度一样,都是汉代礼仪制度和等级制度的一种表现。佩剑并未
因佩刀的兴起而丧失在礼仪与等级制度中的地位;相反,正是因为佩刀在实战
中地位的上升才使佩剑的地位自汉代起,在等级与礼仪制度上再次超越了佩刀,
成为了统治阶级展现自己优越地位的一种舆服文化符号。
汉代也有“带剑”、“剑履上殿”制度,有汉代“玉具剑”、“儡具剑”等不同佩剑。
再到此后有所变化,直到明清彻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