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2、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议方式离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
1.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承担、探望权等约定;
3.财产分配及房产、车辆过户,剩余贷款处理;
4.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对内生效;
5.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在离婚协议中予以明确的内容。
二、离婚登记手续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男女双方本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②结婚证;
③离婚协议;
④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
三、离婚协议司法确认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协议离婚后经常出现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
2.一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
3.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探视权;
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财产等。
夫妻双方离婚时,很多时候主张离婚一方为尽快达成离婚目的,签订离婚协议时会满足另一方提出的关于房子、存款、孩子抚养权等条件,一旦领取了离婚证,目的达成后,就不承认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再履行相应的义务,导致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增加时间精力等诉讼成本。
法院和民政部门对接后,夫妻到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登记离婚的,如果双方同意进行司法确认,则由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指导当事人填写司法确认申请书,引导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效力。
如深圳罗湖法院就提供离婚协议司法确认服务,最快当天即可拿到民事调解书,这样一旦有人撕毁离婚协议,守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用再经过漫长的诉讼和等待。
双方如果都想协议离婚去民政局离婚,您需要带好以下证件,第1,双方的身份证,第2双方的户口本,第3双方的结婚证,第4,你们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第,5,就是单人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