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月发票作废,还未认证该怎么处理

2025-04-11 16: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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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方可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帐。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不相符”。

根据你说明的情况,超过当月了,所以不能在开票机直接作废了。
你只能让购买方到他税务局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方税务局在根据《申请单》开具《通知单》。
你在根据他给你的《通知单》到税务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开票机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必须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至于这个月,你只能正常报税,超税,缴纳税款。
希望能帮助到你。

回答(2):

要对方公司开一张情况说明的,说明这张发票因为XX原因做退回处理,然后去税务所开具红字发票申请,税务所批完后就可以回去开红字发票了

回答(3):

让对方在其税务局开张证明。凭证明再开张负数发票冲回即可

回答(4):

1、只要是跨月了就不能作废了。
2、因此,你现在只能按照正常程序做账,该交税还得交税,至于给没给客户那是你的事情,当然这个存在时间差。
3、你只能9月份,要求客户做个退票处理,开局红字发票,在9月份重新开具蓝字发票了。怎么开字发票及相关规定我回答过,你可以搜一下了。
4、这种情况,只要跨月,跟抄没抄税无关了。